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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报多地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有银行遭罚显示地方债监管边界扩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8-07-19   浏览次数:
        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监管风暴仍在持续。
        7月17日晚,财政部连发4份通报,公布了云南、广西、安徽、宁波等地政府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并详细披露了违法违规手法以及整改结果,不少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员遭撤职。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财政部门、银监部门还进行了联合监管。银监会网站显示,2018年6月12日,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交通银行池州分行遭到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
违法违规举债方式多样
        根据财政部17日发布的4份通报,在本次通报的案例中,地方政府多以购买服务名义、建设-移交(BT)等方式违法违规举债。
        具体来看,涉及安徽省的通报指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持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
        此外,宁波市以建设-移交(BT)方式违法违规融资。通报显示,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继续每年与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回购鄞州城投委托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金额2.02亿元;2016年签订5份《回购协议》,合计约定回购金额2.19亿元。
        通报内容显示,广西两地以公益性资产注入地方城投公司,造成违法违规举债。
        例如,2016年10月,来宾市人民政府印发《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来宾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项目的批复》,同意将该市丰润路、凤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项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入广西来宾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虚增来宾交投公司固定资产规模。
        2016年10月,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项目的批复》,一是同意将该市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桥等79项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入广西贺州市灵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虚增灵贺投资公司固定资产规模。
        一位财政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一方面,公益性资产的产权本质上不属于融资平台公司,如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等;另一方面,这些资产没有现金流收入,因此平台公司虚增自己的资产规模,导致资产与债务不匹配,最后很难判断它的偿还能力,由此带来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政府部门出具承诺函、担保函的行为此前已经遭到财政部问责,财政部多次发文要求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关于云南省的通报显示,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的政府部门都出具决议、承诺函,承诺还款或将还款资金列入同期财政预算。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几年的整顿,地方债管理已经方向明确、制度完善细化,卓有成效。目前还存在的难点是,一些地方的基层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违规举债冲动依然存在,比如今年财政部公布的违法违规举债地方,大多数都是基层的市县级政府。
        地方违法违规举债屡遭问责的同时,地方债务的管理也在积极“开前门”。
        财政部数据显示,6月地方债发行提速。2018年6月份,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343亿元。1~6月累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10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436亿元,专项债券3673亿元;按用途划分,新增债券3329亿元,置换债券或再融资债券10780亿元。
多家城投公司负责人遭撤职
        目前,前述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已经整改,相关决议、担保函已经撤销或撤回,涉及资金也已经退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也遭到问责处理。
        比如,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调研员方某给予降级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江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云南省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何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
        值得一提的是,多个涉及违规的地方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遭到撤职处分。通报显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城投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某给予撤职处分。
        另外,此次财政部门、银监部门进行联合监管。银监会网站显示,2018年6月12日,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并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也遭到池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
        对于金融企业的规范也是监管地方债务的重要一环。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有金融企业投融资行为提出17条规范要求。
        通知称,当前金融企业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乔宝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债监管过去注重资金需求方,也就是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强调举债供给监管,进一步拓宽了地方债监管的边界,更加全面、精准,是防范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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