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好,欢迎光临三码中一码精选官方网站!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

0790-6455975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建立健全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风,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来,促进人才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针对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深化改革,破除障碍,分类建立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集聚优秀人才,活跃人才队伍。

  坚持科学公正,服务人才发展。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坚持用人自主,推动多元评价。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的环境。 二、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

  (三)合理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评价结果事后备案。 

  (四)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评价作用,积极培育发展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引入“互联网+人才评价”信息手段,为人才评价提供便捷服务,实现人才评价数据互联互通。

  (五)营造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规范评价程序,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加强评价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评价专家遴选、退出、问责等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信誉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加强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净化考试环境。

  (六)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等相衔接。加强人才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人才的“奖、罚、升、降、去、留”有效结合,逐步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机制。

  三、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七)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能力、业绩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动态调整的评价机制。

  (八)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考察人才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档案和失信惩戒“黑名单”制度,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评价结果一律予以撤销。

  (九)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能力、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增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横向课题、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鼓励人才立足岗位作贡献。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

  四、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十)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通过工作述职、民主评议、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内部评价,通过市场用户、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外部评价,委托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改进和完善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述职、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探索建立专家举荐制度,提高业内同行专家从专业视角客观评价的效率和效果。

  (十一)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降低评价频率、延长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对主要从事应用推广的人才,突出阶段性目标导向,按照任务节点合理确定评价周期;对主要从事管理服务的人才,坚持日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

  (十二)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申报评价办法。

  (十三)建立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突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实行特殊政策、特殊评价,破格任用。对海外引进的人才,不能简单把学习、工作背景等同于科研水平。 (十四)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类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深入推进人才评价、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改革,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减轻人才负担。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头衔评价人才。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十五)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的有效结合。适应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完善人才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将在团队中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问题、难题为重点的整体性、综合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政策指导、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导作用,结合实际推进本行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科技人才评价内容

  2.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内容

  3.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内容

  4.教育人才评价内容

  5.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内容

  6.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评价内容

  7.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内容

  8.新型职业农民评价内容

  9.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内容

  10.青年人才评价内容

  附件1

  科技人才评价内容

  一、人才分类

  (一)分类。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科学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开发人才、实验技术人才、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科技成果推广人才。

  二、评价标准

  (二)职业品德。从职业理想、职业操守、职业伦理、职业纪律四个方面评价。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思想意识,严谨治学、诚实做人、秉持奉献、顾全大局、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敢于担当、勇于超越的志向和信心,坚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准则,合理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提升科学创新能力。

  (三)工作能力。从科研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五个方面评价。

  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主要评价基础科学领域创新方向,代表性成果的原创性、前瞻性;提出、分析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带动研究团队发展和培养年轻人才、提升科研水平能力;自我专业发展能力,突破科学技术发展“瓶颈”能力。

  应用研究开发人才:主要评价专业领域技术前沿把握能力;破解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难点的能力;创新科技成果在我省产业化能力;解决产业发展共性和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的能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支撑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能力;项目组织和管理能力。

  实验技术人才:主要评价完成实验任务能力;设计和改进实验装置能力;优化和完善实验方法和技术能力;完善实验室组织管理能力;自我专业发展能力;对与实验有关的仪器设备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能力;撰写较高水平实验报告的能力。

  科技管理服务人才:主要评价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重大科技活动的管理协调能力;培养科研人员能力等情况。

  科技成果推广人才:以科研成果的引进、转化和创新作为主体评价因素。主要评价培育孵化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破解我省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的能力;帮助企业寻找科技突破点,将科技产品推向市场的能力。

  (四)工作业绩。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标志性成果、工作态度四个方面评价。

  基础科学研究人才。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专著,主持或参加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学术观点被同行关注与认可程度,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受邀在高水平会议作学术报告的情况,在国内外权威学术组织和学术期刊任职情况,科技成果水平及获奖情况。

  应用研究开发人才。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成果技术的创新性、创造性和成熟完备性;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及转化应用情况;关键技术推广情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情况;应用技术与我省产业发展的契合性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实验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配合研发工作和完成任务的数量与质量;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情况;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开发、制定实验指导书质量等情况。

  科技管理服务人才。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组织开展科技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数量与质量;创新科研管理方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执行项目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

  科技成果推广人才。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服务企业数量、技术转化项数、技术转让项目合同总金额、新增企业数量、技术转化获得支持的数量、服务或培育孵化企业收益增长情况。

  三、方式方法

  (五)周期评价。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考虑业绩成果的一般周期性和滞后性,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探索周期评价制度,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

  (六)多元化评价。建立以同行评价,评委会专家评价为主,用户、企业、市场评价为补充的多元化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七)分类评价

  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突出科研成果评价,以同行评价、评委会专家评价为主,根据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情况进行评审。

  应用研究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化评价,以用户、企业、专家评价为主,根据创新水平、转化效果和产业化贡献情况进行评审。

  实验技术人才。突出操作能力评价,以科研人员、用户、专家评价为主,根据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优化改进情况进行评审。

  科技管理服务人才。突出科研管理评价,以所在单位、科研人员、市场评价为主,根据科研管理能力、组织和推进科研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评价。

  科技成果推广人才。突出市场化评价,以科研人员、企业、市场评价为主,根据科技推广的收益、实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情况进行评价。

  (八)评价认定。同行业专家、评委会专家可采用评估、评审、答辩、调研、测评、业绩展示等方式进行评审;用户、企业、市场评价可采用调研座谈、实地调查、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评审;鼓励结合网络评审、视频答辩等信息化方式进行;支持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

  四、管理服务

  (九)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细化评价标准,自主评价科技人才。鼓励实行聘期评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评价人才、组建团队。

  (十)加快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对科研人才进行信用评级。 (十一)营造科技人才评价良好氛围。完善评价系统,简化评价程序,健全评价制度,实行评价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人才评价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结果运用。把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评价结果与科研项目申报、机构评估相衔接,与职称评审相衔接。

  附件2

  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评价内容

  一、人才分类

  (一)分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分为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应用对策研究人才和传播普及人才。

  二、评价标准

  (二)职业品德。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立场、价值取向;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学风优良;勇于探索、勇于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 (三)工作能力。主要从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观察想象分析能力、社会服务能力五个方面评价。

  基础理论研究人才。理论创新方面,重点评价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提出具有自主性、原创性重大理论观点的能力贡献。传承文明方面,重点评价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赣鄱文化,弘扬新时代江西人文精神的能力贡献。学科建设方面,重点评价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打造江西特色学术品牌,培养优秀学术团队,促进优势学科进入全国一流学科的能力贡献。

  应用对策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政策研究的能力贡献;立足江西、研究江西、服务江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能力贡献;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贡献。

  传播普及人才。重点评价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文明程度的能力贡献;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能力贡献;新形势下通过学术期刊、网络媒体传播社会科学理论,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社会科学文化素养的能力贡献;新形势下对外宣传方面,组织实施文化学术交流的能力贡献。

  三、方式方法

  (四)行业部门评价。由行业部门对人才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通过实施国家、省级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奖励荣誉、优秀成果评选等进行专业评价,重点考察研究成果质量、内容创新、标志性成果和社会效益。探索和推动用人主体自主开展评价工作。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科学设置评价周期,鼓励人才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五)同行专家评价。坚持质量为本的学术导向,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把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社会影响等作为综合量化评价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作制度,推行匿名评审、署名评价。优化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专家信誉制度、问责制度、遴选制度。

  (六)社会公众评价。改进社会评价机制和方法,借助新媒体,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重点对人才在舆论引导、文明传承、咨询服务、社科普及宣传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价。

  四、管理服务

  (七)优化评价环境。推动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对人才评价政策、标准、程序、结果进行公开;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将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网络媒体、自由职业中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纳入评价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形成政府监管、部门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八)完善诚信体系。突出道德评价,探索建立基于政治素养、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对评价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追责,建立科研诚信和评价诚信建设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九)强化结果运用。把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评价结果与科研项目申报、机构评估相衔接,与职称评审相衔接,为人才成长提供高效服务和发展平台。

  附件3

  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内容

  一、人才分类

  (一)分类。文化艺术人才分为文艺创作生产人才、图书资料人才、公共文化人才、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人才、文化经营管理和传播人才。

  二、评价标准

  (二)职业品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职业品德作为文化艺术人才评价的首要标准。主要考察人才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严谨求实、勇于探索、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

  (三)专业能力评价

  文艺创作生产人才。重点评价代表性作品对于艺术创作的开创意义、对于推动艺术建设和业务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在同类作品中产生的影响;个人表演风格对艺术流派开创、传承和弘扬起到的主导或推动作用;主演或参演剧(节)目的质量、数量;文艺理论与评论成果。

  图书资料人才。重点评价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专题文献信息的业绩;编制或撰写书目索引、专业规范、技术标准、提要、综述等的业绩;组织、实施地区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成果;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的业绩;承担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的业绩;学术研究成果及获奖情况。

  公共文化人才。重点评价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群众文化发展规划、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业绩;组织、参与策划群众文化活动,对文化惠民产生的积极影响;定期、定项目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业务实践的业绩;创作、辅导、指导的作品成果;学术研究成果和获奖情况。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人才。重点评价陈列展览设计、宣讲、宣传工作业绩;馆藏文物数字化工作业绩;制定的文物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在解决文物保管技术问题方面,取得的技术突破;改进文物的修复工作技术,解决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的成果;制定并付诸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维修的业绩;主持或参与完成考古发掘项目成果、解决考古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业绩;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在专业刊物发表情况;参与文物鉴定工作发挥的作用;各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普查、整理和开发利用成果;参与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村镇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的业绩;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文化经营管理和传播人才。重点评价文化艺术鉴赏、文化经营理论知识水平;文化产品(包括文化创意产品)、项目对中华文化、赣鄱文化、红色文化的传承和推介发挥的作用;在主导文化经营单位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文化产品、项目开发中发挥主要作用;在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状况、实现营业额快速发展,特别是推动实现本企业上市所发挥的作用;在树立江西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方面的贡献;文化创意产品产生的经济价值及获奖情况;任期目标完成情况。

  三、方式方法

  (四)行业部门评价。由行业部门、用人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考察谈话或督导,对人才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尽责、实际贡献进行评价,重点考察人才的政治意识、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工作生活作风等。注重对成果意识形态导向评价。激发文化艺术人才创新创业,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良好人才使用环境。

  (五)同行专家评价。开展人才专业性评价,把专业素质、业绩贡献、面试答辩等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过程着重考量人才主要成果的质量,评价成果对推动行业发展、技术性创新的贡献。设立文化艺术人才专家数据库,组建涵盖文化艺术各领域的人才评价专家队伍。建立评价专家信誉档案,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对专家库进行调整。

  (六)社会公众评价。对于群众文化、博物馆陈展等主要服务对象为社会群众的人才评价,突出社会公众评价,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评价、抽样评价、作品研讨等方式,收集受众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社会效益情况。利用大数据手段,将人才作品、成果等的网络传播广泛度、影响力作为社会评价重要考量。

  四、管理服务

  (七)推进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按照“放管服”要求,向文化从业人员集中、条件成熟的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国有文化企业下放人才评价权限,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业规律和特殊性,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作的评价周期,设置长期目标导向,鼓励中青年人才潜心研究创作。

  (八)优化评价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形成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人才评价“黑名单”制度,对评价中提供虚假成果、业绩的人才和违纪违法的评价专家严肃追责。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公开制度,对人才评价政策、标准、程序、结果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艺术人才评价环境。结合基层文化工作者对地区文化工作的实际贡献,评价工作向基层倾斜、向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人才倾斜。

  (九)畅通人才评价渠道。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中的文化艺术人才,特别是网络直播、网络文艺、网络游戏、文化创意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纳入评价范围。

  (十)强化结果运用。把评价结果与职称评审相衔接,突破学历、资历、论文等框框限制,将人才评价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取得重大成果、对行业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的文化艺术人才破格评聘。把评价结果与人才项目评审相衔接,对表现突出的文化艺术人才优先推荐。

  附件4

  教育人才评价内容

  一、人才分类

  (一)高等学校教育人才。可分为教学为主岗、科研为主岗、教学科研并重岗、科技成果转化岗、辅导员岗、学校管理岗、教辅岗等岗位人才。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人才。可分为课程教学为主岗、实践教学为主岗、理论实践并重岗(含双师型教师)、科研为主岗、学校管理岗、教辅岗等岗位人才。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人才。可分为学校专任教师岗、学校管理岗、教辅岗等岗位人才。

  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设置其他岗位或特殊教育人才岗位。

  二、评价标准

  (四)师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主要评价标准包括: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爱岗敬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服务社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

  (五)工作能力。从教学科研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五个方面评价。

  高等学校教育人才。教学为主岗位主要评价其在课程建设、教学运行、教学信息化、创新创业教育、思政教育、解决高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难点、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能力。

  (下转第7版)  (上接第6版)

  科研为主岗位主要评价其理论创新、技术突破、专业能力提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决策咨询方面的能力。教学科研并重岗位合理设定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评价的权重,加强综合考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主要评价其从事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培训、咨询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能力。辅导员岗位主要评价其在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危机预防与处置、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能力。学校管理岗位主要评价其谋划发展、决策执行、改革创新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教辅岗位主要评价其业务技能水平、创新教育教学及科研秩序保障服务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人才。课程教学为主岗位主要评价其在课程建设、教学运行、教育信息化、创新创业教育、思政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实践教学为主岗位主要评价其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实践技能操作水平提升,以及学生技术技能培养实效等方面的工作能力。理论实践并重岗位(含“双师型”教师)合理设定教学和实践能力评价的权重,加强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的综合考评。科研为主岗位主要评价其技术技能积累、核心或关键技术创新、技术知识应用和推广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学校管理岗位主要评价其在引领学校发展;领导学校课程、教学、评价健康发展;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教辅岗位主要评价其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与开发、维护、管理、运行以及创新教学辅助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人才。学校专任教师岗位主要评价其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身心发展培养及综合素质提升、班级建设管理、自身专业发展方面的工作能力。学校管理岗位主要评价其引领学校规划发展、领导学校课程、教学、评价健康发展;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教辅岗位主要评价其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与开发、维护、管理、运行以及创新教学辅助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六)工作业绩。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标志性成果、工作态度四个方面评价。

  教育教学业绩。重点评价课程资源建设质量、教学任务数量与质量、教学或实验规范、运行及效果质量、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成果获奖、引导学生开展学术、实验与实践探究活动数量与质量、自我专业提升水平等方面。研究生导师要注重其培养学生提升研究能力和取得研究成果等方面业绩的考核评价;实践技能类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要注重实践技能与学生技能培养方面业绩的考核评价。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予以落实并进行评价。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评价。强化教学质量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评价,把教学过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和课堂纪律等作为基本教学业绩进行评价。

  科学研究业绩。本科院校或职业院校科研为主岗位教师和教学科研并重岗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主要评价其在理论创新、技术实践和科学发现中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传承文明、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方面的业绩;创新及技术成果转化效益方面的业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决策咨询方面的业绩。中小学教师的科研工作,主要评价其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研究方面的业绩。

  管理与教辅业绩。管理人员,重点评价在引领学校(园)发展方面的业绩;领导学校(园)课程、教学、评价健康发展方面的业绩;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谋划发展、决策执行、开拓创新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业绩。教辅人员,重点评价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与开发方面的业绩;在教学辅助设施维护管理、运行方面的业绩;在教学辅助创新发展方面的业绩。

  三、方式方法

  (七)实施定性评价方式。将师德考核评价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制”。高校教师要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违反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中小学教师要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违反师德“十条红线”;幼儿园教师要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有教师不得违反“六禁令”。

  (八)合理设置评价权重。根据教育人才不同岗位职业发展规律,将教育教学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以师德为评价首要标准。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坚持业绩贡献为导向。评价教育教学业绩要突出学生培养实绩,评价科学研究业绩要突出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并综合考虑教育人才的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评价权重。

  (九)坚持多元化评价方式。根据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自主采用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网络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评价,并合理确定权重。丰富评价手段,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探索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等第三方评价,创新评价方式。

  (十)创新团队评价方式。对各类学术团队的评价要充分发挥团队负责人的作用,以团队取得标志性成果、完成的实际贡献为导向,遵循团队建设长期性、系统性、不确定性的规律,突出评价团队中长期目标,合理设置团队评价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注重团队整体目标评价,兼顾团队成员个人职业发展评价。

  (十一)畅通特殊人才评价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科学或技术难题,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标志性、突破性重大经济效益的教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优秀拔尖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直评直聘”。

  四、管理服务

  (十二)落实学校评价自主权。坚持以学校为主体,支持学校健全教育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协调统一。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评价聘(任)用工作。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的作用。

  (十三)引领教育人才专业发展。学校逐步建立完善教育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设专业发展考评指标,借助考核评价促进教育人才能力提升和职业长远发展。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相应制订教育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促进教育人才可持续性发展。

  (十四)优化公平有序评价环境。学校要根据各类型岗位人才特点,完善并严格规范考核评价程序,人才考核评价办法应充分吸收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经教代会讨论,由党委会研究通过。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建立评审专家信誉责任制度,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

  (十五)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教育人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继续培养及其他学术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附件5

  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内容

  一、人才分类

  (一)分类。将医疗卫生人才分为临床医学人才、医学科研人才、公共卫生人才、全科医学人才、基层卫生人才。

  二、评价标准

  (二)医德医风。从职业理想、职业操守、职业伦理、职业纪律四个方面评价。包括: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顾全大局;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遵守医学伦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守病人医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提升专业能力。

  (三)工作能力。从科研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五个方面评价。

  临床医学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实践操作能力、科学制定治疗方案能力、处理复杂疑难疾病能力、专科专病诊治能力、科学诊断与合理用药能力、病例书写与病理分析能力、处理常见多发病(问题)及一般重症解决能力、新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能力。

  医学科研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包括: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医学科学问题的能力;创新医学技术水平能力;推动国内外最新医学科研成果在我省实现转化、落地推广等能力;推动我省在智慧医疗领域发展的能力。

  公共卫生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包括: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应用;了解国内外现状及发展;了解我省公共卫生防治事项;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开展或指导基层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能力;解决复杂专业问题能力。

  全科医学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包括: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传染病控制、慢性病管理、正确转诊、病人康复等全科医疗服务能力。

  基层卫生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包括: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常见多发病诊治能力;急危重症鉴别诊断及转诊服务、病例分析、适宜技术应用能力。

  (四)工作业绩。主要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标志性成果、工作态度四个方面评价。

  临床医学人才。主要评价指标包括:诊断准确率、手术成功率、平均住院日、护理技能数量与质量、病历书写、病例分析、合理检查与用药、诊疗质量、次均费用;在区域内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与质量;医学技能提升情况;服务数量与质量提升情况;对下级医疗机构指导次数;与临床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科普宣传等次数;群众满意度;医疗纠纷和投诉数量、医疗差错发生率、病床周转率。

  医学科研人才。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著作教材、科研论文以及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创新、学术价值、带教协作;注重科研成果转化等指标的考核。

  公共卫生人才。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疾病监测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质量;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管理质量;指导基层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应用;引入国内外公共卫生最新研究成果情况;解决复杂专业问题成效;与临床医学领域开展交叉融合情况等。

  全科医学人才。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签约居民数量、服务质量、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接诊量、健康管理效果、群众满意度;康复服务、保健服务的数量与质量;鼓励开展科研活动,发表学术论文。

  基层卫生人才。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服务基层群众数量与质量、群众满意度、医疗纠纷和投诉数量、医疗差错发生率、社会效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评价,对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不作要求。

  三、方式方法

  (五)多元评价方式。对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采用考评结合、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科学灵活的多样化评价方式,运用“互联网+”信息手段,将实践能力和业绩贡献的量化指标引入考核评价,逐步推进面试答辩的评价方式。对基层卫生人才和全科医学人才,侧重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实行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价、定向使用,完善服务基层最低年限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专业发展空间,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以服务人群的满意程度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卫生行风意见箱、患者回访中心、人民群众和广大职工满意度测评以及召开患者和服务对象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医疗卫生人才进行评价,向外延伸评价,提高评价质量。

  (七)社会评价。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特点,将公共卫生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认可度,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建立起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社会认可度高、单位择优使用的医疗卫生人才社会化评价新机制。

  (八)畅通特殊医疗卫生人才申报评价通道。建立和完善特殊医疗卫生人才的申报评价办法,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尤其对取得重大医学突破,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医疗卫生人才,援疆援外以及引进的海内外和急需特殊医疗卫生人才,建立绿色通道。

  四、管理服务

  (九)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尊重医疗卫生机构用人主体的人才评价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有机联系,增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内生动力。

  (十)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按照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遴选一批高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进入专家库。探索建立依托“互联网+”手段,逐步开展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的网上申报、网上评价、网上公示。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管理体制。

  (十一)切实加强卫生人才评价监督。加强法治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优化评价环境,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完善专家退出机制,对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过程中违纪违法的严肃追责。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实行评价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投诉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二)强化结果运用。把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评价结果与科研项目申报、机构评估相衔接,与职称评审相衔接,为人才成长提供高效服务和发展平台。

  附件6

  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

  评价内容

  一、人才分类 

  (一)分类。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分为工程技术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知识技能人才、复合技能人才。

  二、评价标准

  (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职业道德作为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主要考察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带徒传技等方面情况。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评价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基于道德操守和诚信情况的评价退出机制,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工作能力

  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在专业领域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

  技术技能人才。重点评价其在加工、制造和服务领域实际操作和发现并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创造性设想并能够具体实践、操作和开发的能力;紧跟新技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趋势,以适应创新的各种要求的能力。

  知识技能人才。重点评价其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职业领域,自主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能力;及时把握特定职业在职场中的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的能力;掌握最先进的相关职业理念和操作方法的能力;扩大知识面,形成更全面的具有延伸性知识结构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复合技能人才。重点评价其在生产加工一线中掌握两门及以上操作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的复杂劳动的能力;发现并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创造性的设想,并能够具体实践、操作和开发的能力;紧跟新技能、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发展趋势,适应创新的各种要求的能力。

  (四)业绩贡献。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带徒传艺等方面的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引入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工艺革新、技改成果、技能竞赛结果、节能创效等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三、方式方法

  (五)同行评价。以业内同行专家的认可度为评价标准,采取个人述职、现场答辩、业绩展示、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工作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模拟仿真操作评定、产品抽样评定等方式,过程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由国内外同行专家对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进行评价。

  (六)用户评价。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用户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为评价标准,短期和长期相结合,采取调查问卷、即时评价、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进行评价。

  (七)市场评价。以市场价值、市场占有率、成果转化率、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认可度为评价标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调查。采取经济效益评估、工程项目质量鉴定、产品推广应用等方式进行评价。

  (八)社会评价。依托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进行评价。可采取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进行评价。

  (九)互评互聘。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管理服务

  (十)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合理界定和下放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评价权限,推动人才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用人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对工程技术与技能人才进行综合评价。

  (十一)优化公平公正评价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社会氛围。

  (十二)强化结果运用。把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评价结果与科研项目申报、机构评估相衔接,与职称评审相衔接,为人才成长提供高效服务和发展平台。

  附件7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评价内容

  一、评价标准

  (一)职业素养。主要从职业理想、职业操守、职业能力、职业纪律四个方面评价。主要包括: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遵守社会公德;理想远大,敬业奉献,追求卓越,勇于创新,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勇担社会责任,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帮困扶贫;廉洁从业,依法诚信经营与纳税。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工作能力。主要从决策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发展能力五个方面评价。主要包括:具有前瞻性战略意识和全球视野;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发展趋势和行业发展规律的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积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能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能力;提高发展效益,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力;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的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还要对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注重评价全面贯彻上级精神的能力;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问题的能力;开展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主要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组织建设四个方面评价。主要包括: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推动公司治理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成效;年度及任期目标完成、经营业绩情况;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度;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帮困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开展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还要注重评价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

  二、评价方式

  (四)企业监管部门评价。由企业监管部门或企业出资人结合年度考核、考察谈话、谈心调研等,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五)企业自主评价。针对企业中层及以下经营管理人员,以企业干部管理体系为依托,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目标管理为重点、岗位职责为基础,确定具体评价内容,由企业围绕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绩效指标逐级分解落实企业改革发展任务,以一个经营年度为评价考核周期,对受评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六)社会评价。根据需要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评价,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社会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等方面进行民主评价。

  三、评价成果运用

  企业监管部门评价或企业自主评价结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聘任、职务晋升、监督问效等的重要依据。社会评价结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和先进人物的重要依据。

  附件8

  新型职业农民评价内容

  一、人才分类

  (一)分类。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人才、专业技能型人才、专业服务型人才。

  二、评价标准

  (二)职业道德。主要评价其热爱农业农村,遵纪守法,带领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和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等情况。

  (三)经营能力。具备所从事农业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四)经济效益。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农业经营年纯收入要达到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或农业经营年收入不低于当地外出务工收入水平。

  (五)社会责任。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意识,能自愿承担新品种新技术推广试验示范。

  三、评价方式

  以基层推荐和部门认定相结合。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按江西省农业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十三五”规划》(赣农字〔2016〕91号)执行。

  (六)基层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所在村公示、乡(镇)推荐的方式,产生认定对象。

  (七)部门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乡镇推荐意见,报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认定。

  四、管理服务

  (八)探索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开展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开发职业农民岗位、创新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立职业农民保障制度等,构建以职业认证、教育培训、定向扶持等为核心内容的职业农民制度体系框架,出台职业农民制度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九)推进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以县为单位制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等进行明确。农民自愿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对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资格。鼓励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积极推动现有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梳理现有惠农政策项目,在项目申报、政策实施时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创新职业农民扶持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流转、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十一)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延伸服务。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引导成立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域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

  附件9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评价内容

  一、评价标准

  (一)职业品德。从职业理想、职业操守、职业伦理、职业纪律四个方面评价,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服务对象人格与隐私、全心全意服务;以促进社会和谐和受助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人生使命;坚守社会工作的职业伦理;提升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维护专业形象;勇担社会责任,增进社会福祉。

  (二)专业能力。从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四个方面评价。主要包括:学历背景、社会工作理论知识、职业资格等级、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年限与经验、社会工作教学和研究能力,社会工作管理岗位的级别和年限;提升社会工作专业的能力;创造性地运用社工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示范带动能力。

  (三)工作业绩。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社会认可四个方面评价。主要包括:年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次数,被投诉次数,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社区突发事件率,社会各界和主流媒体关注度,受助者与受助者家庭满意度,组织实施过有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受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情况。

  二、方式方法

  (四)水平考试。通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测试专业技能等级。

  (五)行业评价。通过用人单位或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形成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日常评价、年度评价等,将评价结果反映在行业平台上,作为业内评价基础。

  (六)相关评价。以受助者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采取问卷、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以督导人员的督导记录情况进行评价;以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或案例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价;以党委、政府表彰情况进行评价;参考媒体报道情况进行评价。

  三、管理服务

  (七)建立完善的评价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落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

  (八)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从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职业水平登记,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用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九)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把评价结果作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推动评价结果与科研项目申报、机构评估相衔接,与职称评审相衔接。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推动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下转第8版)  (上接第7版)

  附件10

  青年人才

  评价内容

  一、 评价标准

  (一)职业品德。从职业理想、职业操守、职业伦理、职业纪律四个方面评价。主要包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工作能力。从科研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四个方面评价。主要包括:本领过硬,具有较强的岗位能力素养;矢志艰苦奋斗、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勇于创新创造,在破解行业发展瓶颈上能力突出。

  (三)工作潜力。从发展能力方面展开评价。主要包括:学习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密切关注本行业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一定国际视野;承担行业重点攻关项目,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评价方式

  (四)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青年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对青年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行业协会评价。突出考察青年人才的能力、业绩、贡献、潜力等方面内容。依托相关协会推广“以赛代评”手段,对其学术能力、技能开发、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价。

  (六)社会评价。主要看群众满意度、服务对象认可度等情况,涉及专业技术人才看业务水平、转化效果和社会贡献等,涉及创新创业人才看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贡献力等。

  三、管理服务

  (七)完善选才机制。深入推进江西省青年俊才开发计划,运用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业大赛等活动评选,重点遴选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建立青年人才库,实现动态管理。探索成立各行业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各领域人才主管部门要遵循青年人才成长发展规律,设置3-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根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评价青年人才。

  (八)重点培养使用。对重点遴选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政策倾斜,重点培养使用。对青年专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对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项目进行重点孵化。加大各类科技、教育、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九)创新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观念,畅通优秀青年职称破格晋升通道,畅通优秀青年职业发展通道。鼓励青年人才参加本行业本专业荣誉奖项评选,对获得奖项的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在人才项目评选中优先支持青年人才。在各类研究资助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适当提高科研团队的青年人才比例。


关注国信担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