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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08-2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和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根据赣人社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申报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三、申领机构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领资料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或到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附件: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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